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7.8.5.pr

公公与享有使用权的儿媳同住的条件

第 1318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补充指出,公公也可以与享有使用权的儿媳共同居住,但前提是丈夫(即公公的儿子)必须在场。

[PAULUS libro tertio ad Sabinum.
[保罗,于《萨宾注解》第三卷。
] §7.8.5.prImmo et socer cum nuru habitabit, utique cum uir una sit.
] 不仅如此,公公也可以与儿媳共同居住,当然,这必须是在丈夫也在一起的情况下。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7.8.5.prImmo — 一个起着承接与修正作用的副词,用以进一步补充或限制前一片断中蓬波尼乌斯关于妇女亦可与公公同住的观点。
  2. §7.8.5.prutique cum uir una sit — 带有虚拟语气 sit 的 cum 从句,规定了公公与儿媳共同居住的必要前提(即丈夫必须在场),意为“当然,在丈夫也在一起的情况下”。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7.8.5.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7.8.5.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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