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9.4.25.pr

新所有人承担诉讼与向前所有人提供抗辩

第 1606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条说明在奴隶被转让的情况下,如果新所有人承担诉讼,则同样(向前所有人)提供免责抗辩。

[GAIUS libro sexto ad edictum prouinciale. ] §9.4.25.prIdem est, et si nouus dominus serui iudicium patiatur.
[盖尤斯,《地方告示注解》第六卷] 如果奴隶的新所有人承受诉讼,同样适用这一规则。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9.4.25.prIdem est — 指前一段落(9.4.24.pr)末尾所述的“给释放奴隶者提供抗辩(exceptionem dandam)”这一法律效果在此同样适用。即,若奴隶因转让而有了新所有人,且新所有人承担诉讼,则故意转让奴隶的前所有人同样获得抗辩权。
  2. §9.4.25.priudicium patiatur — 字面意为“承受判决”或“接受诉讼”,在此指被转让奴隶的新所有人准备作为被告应对加害之诉(actio noxalis)。虚拟式现在时(patiatur)构成了由 et si(即使、如果)引导的条件从句。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9.4.25.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9.4.25.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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