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7.74.pr

禁止因他人行为使人处于不利地位

第 9134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帕比尼安提出的法律原则,即不应通过他人的行为使当事人陷入不公正或不利的境遇。

[PAPINIANUS libro primo quaestionum. ] §50.17.74.prNon debet alteri per alterum iniqua condicio inferri.
[帕比尼安,《问题集》第一卷] 不应通过一人而给另一人带来不公正的境遇。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7.74.pralteri per alterum — 代词 alter 的相关用法,此处将夺格/与格的 alteri(给另一人)与介词短语 per alterum(通过一人)相对置,用以表明不应因一人的行为(如代理行为)而使第三人遭受不利。
  2. §50.17.74.priniqua condicio inferri — 这是一个被动结构,主格阴性单数主语 iniqua condicio(不公正的处境/不利地位)与助动词 debet(应该)以及及物动词 infero 的现在被动不定式 inferri(被带来/被施加)相连结。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7.74.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7.7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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