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7.71.pr

需审理案件不得仅凭呈文处理

第 9131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阐明了一项原则:凡是需要进行司法审理的案件,均不能仅凭呈文(书面申请)来解决。

[IDEM libro secundo de officio proconsulis. ] §50.17.71.prOmnia, quaecumque causae cognitionem desiderant, per libellum expediri non possunt.
[同上,《论行省总督的职责》第二卷] 凡是需要对案情进行审理的一切事项,皆不能通过呈文来解决。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7.71.prcausae cognitionem — 指“对案件的审理(causae cognitio)”。这在罗马法中是一个特有术语,指长官或法官亲自对案件的事实与法律理由进行正式审查和裁判的司法程序,而非仅指一般意义上了解起因。
  2. 50.17.71.prper libellum — 意为“通过呈文”。这里的 libellus 指当事人向长官提交的书面请求或申请。此短语表明,需要正式审理(cognitio)的案件不能通过这种单方书面呈递的简易程序来结案。
  3. 50.17.71.prOmnia ... non possunt — “所有……都不能……”的句式。在此语境中应理解为完全否定(即“凡是……的,一概不能……”),而非部分否定。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7.71.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7.71.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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