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7.60.pr

不禁止介入与事后追认导致的委托责任

第 912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凡不禁止他人为自己利益进行干预的人即被视为已发出委托,而对他人已实施的行为予以追认的人也同样要承担委托诉讼的责任。

[IDEM libro decimo disputationum. ] §50.17.60.prSemper qui non prohibet pro se interuenire, mandare creditur.
[同上,《讨论录》第十卷] 凡是不禁止他人为自己利益进行干预的人,始终被视为已发出委托。
sed et si quis ratum habuerit quod gestum est, obstringitur mandati actione.
而且,如果有人对已实施的行为予以追认,他也要承担委托诉讼的责任。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7.60.prmandare creditur — 这是由主动不定式 `mandare`(委托)与被动动词 `creditur`(被认为、被视为)构成的个人结构(双主格不定式 NcI),其主语是包含先行词的关系从句 `qui non prohibet...`。意为“被视为已发出委托”。
  2. §50.17.60.prratum habuerit — 由形容词 `ratus`(确定的、有效的)的宾格中性单数形式与 `habere` 的完成时主动虚拟式(或将来完成时直说式)第三人称单数形式 `habuerit` 组成的法律惯用语,意为“追认、批准”。
  3. §50.17.60.prpro se interuenire — 不定式 `interuenire`(干预)的逻辑主语(即他人)并未显式给出,指代不特定之第三方。反身代词 `se` 指向主句的主语(`qui`),表示“为了自己”或“代替自己”。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7.60.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7.60.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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