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7.163.pr

拥有赠与权者兼具售卖与转让权

第 9223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该段阐明了一条法律原则,即拥有赠与处分权的人,自然也拥有售卖和转让该财产的权利。

[ULPIANUS libro quinquagensimo quinto ad edictum. ] §50.17.163.prCui ius est donandi, eidem et uendendi et concedendi ius est.
[乌尔比安,著《告示注解》第五十五卷] 拥有赠与权的人,同样也拥有售卖和转让的权利。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7.163.prCui... eidem — 关系代词 cui 和指示代词 eidem 均为与动词 est 连用的“占有与格”,构成“谁有……,同一人也有……”的结构。关系从句先行,并由主句中的 eidem(同一人)来承接。
  2. 50.17.163.prdonandi, uendendi, concedendi — 这些分别是动词 donare(赠与)、uendere(售卖)和 concedere(转让、让步)的动名词(gerund)属格形式,修饰名词 ius(权利),用以具体规定是进行何种行为的权利。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7.16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7.16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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