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6.113.pr

构成免责事由的重病定义

第 8927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根据对卡西乌斯的评注,将足以作为免责理由的“重病”定义为妨碍任何事务的疾病。

[IDEM libro quarto decimo ex Cassio. ] §50.16.113.pr'Morbus sonticus' est, qui cuique rei nocet.
[同上,《卡西乌斯评注》第十四卷] “重病”是指妨碍任何事务的疾病。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6.113.prMorbus sonticus — 源自古罗马法(如《十二表法》)的技术性法律术语,指足以构成免除出庭等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的“重病”。形容词 sonticus 意为“有害的”、“重大的”或“可作为免责理由的”。
  2. §50.16.113.prcuique rei — 由不定代词 quisque 的阴性单数与格 cuique 和名词 res 的与格 rei 组成。作为不及物动词 nocere(伤害、妨碍)的补足语,意为“对于任何事务”或“在一切活动中”。此处的 res 指可能因疾病受阻的具体行为或职责(如诉讼、契约、公职等)。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6.11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6.11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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