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1.80.pr

裁判官姓名错误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第 961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阐明塞尔维乌斯的观点:即使裁判官的名字写错,只要该指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当事人心里所指的那个人就是法定的裁判官。

[POMPONIUS libro secundo ad Sabinum. ] §5.1.80.prSi in iudicis nomine praenomine erratum est, Seruius respondit, si ex conuentione litigatorum is iudex addictus esset, eum esse iudicem, de quo litigatores sensissent.
[蓬波尼乌斯,《论萨宾》第二卷] 如果在裁判官的名字或前名上出现了错误,塞尔维乌斯解答道:如果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协议指定了该裁判官,那么当事人心里所指的那个人就是裁判官。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1.80.prnomine praenomine — 无连接词的并列,指的是罗马人名中的“氏族名(nomen)”与“前名(praenomen)”,合起来表示裁判官的“名字”。
  2. §5.1.80.preum esse iudicem — 由主句动词 `respondit` 引导的间接引语(对格与不定式结构)的归结句。`eum` 受关系从句 `de quo...` 修饰,表示“当事人所意图的那个人才是裁判官”。
  3. §5.1.80.prsensissent — 关系从句中的虚拟式过去完成时。由于主句动词 `respondit` 是过去时(历史完成时),间接引语中的从属从句根据时态一致(consecutio temporum)原则采用虚拟式过去完成时,表示在主句动作(解答)之前,当事人达成协议时的主观意图。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1.80.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1.80.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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