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48.6.9.pr

暴力罪中武装者的定义及伤害工具的范围

第 8228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说明“武装者”的定义,指出不仅包括持有武器的人,还包括持有其他可能造成伤害之物的人。

[PAULUS libro septimo ad edictum. ] §48.6.9.prArmatos non utique eos intellegere debemus, qui tela habuerunt, sed etiam quid aliud nocere potest.
[保罗,《告示评注》第七卷] 我们不仅应该将那些持有武器的人理解为“武装者”,还应该将持有其他任何可能造成伤害之物的人也理解为“武装者”。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48.6.9.prArmatos — 作为动词 `intellegere`(理解、解释)的宾语补足语(谓语宾格),意为“作为武装者”。
  2. §48.6.9.prquid aliud nocere potest — 与前半句的 `qui tela habuerunt`(持有武器的人)形成对比与并列。此处的 `quid` 用作不定代名词 `aliquid`(某物),整句在结构上省略了“持有”等词,应理解为“(持有)其他可能造成伤害之物的人”。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48.6.9.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48.6.9.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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