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46.6.7.pr

共同监护人之间的担保请求与选择提示

第 780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条规定,法官指定或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及保佐人不得直接向其同僚请求提供担保,但可以向其提供选择由谁接受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MODESTINUS libro sexto regularum. ] §46.6.7.prDatiuus uel testamentarius tutor siue curator non petet satis a collega suo, sed offerre ei poterit, utrum satis accipere uelit an dare.
[莫德斯蒂努斯,《法规集》第6卷] 法官指定或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或是保佐人,不得向其同僚请求提供担保,但可以向其提供选择:他是愿意接受担保,还是愿意提供担保。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46.6.7.prsatis — 名词 `satisdatio`(充分担保)的省略。用于罗马法中成对的惯用语 `satis accipere`(接受担保,即让同僚提供担保)与 `satis dare`(提供担保,即自己提供担保)中。
  2. §46.6.7.prnon petet — 直陈式将来时第三人称单数。作为法律文本中的将来时,它表达了一种禁止或权利的缺失(不得请求)。尽管它与后面的 `poterit` 同样使用将来时,但在此处起到了禁止性规范的作用。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46.6.7.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46.6.7.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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