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42.2.1.pr

自白者视同已被判决的原则

第 6917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阐述了一条法律原则:由于诉讼中的自白相当于对自己作出的裁判,因此自白者应被视为已被判决之人。

[PAULUS libro quinquagensimo sexto ad edictum. ] §42.2.1.prConfessus pro iudicato est, qui quodammodo sua sententia damnatur.
[保罗《告示评注》第五十六卷] 自白者被视为已被判决之人,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自己所作的裁判所判决。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42.2.1.prpro iudicato — 介词 pro 伴随夺格,表示“代替”或“等同于”。iudicato 是动词 iudicare(判决)的完成被动分词名词化形式 iudicatus(已被判决之人)的单数夺格阳性形式,整句意为“等同于已被判决之人”。
  2. §42.2.1.prsua sententia — 表示手段或原因的夺格。sententia 兼有“判决”与“意愿表达/见解”的双重含义。此处隐喻自白(confessio)起到了被告人对自己作出的判决(或其意愿表达)的作用。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42.2.1.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42.2.1.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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