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41.8.3.pr

误信买卖与遗赠对取得时效的否定

第 6837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帕皮尼安以误认为发生了买卖而占有财产的情况为例,指出如同不能通过并不存在的买卖取得时效一样,误信遗赠也同样无法取得时效。

[PAPINIANUS libro uicensimo tertio quaestionum. ] §41.8.3.prnon magis quam si quis emptum existimet, quod non emerit.
[帕皮尼安,《法学论集》第二十三卷] 正如某人认为自己购买了实际上并未购买之物一样,[不得通过时效取得]。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41.8.3.prnon magis quam — 承接前一条(D.41.8.2.pr)中保罗的动词短语 non usucapiam(不能通过时效取得)。整句通过比较说明,正如某人在没有真实买卖关系而误以为购买的情况下不能因“买卖”取得时效一样,误以为是遗赠也同样不能因“遗赠”取得时效。
  2. §41.8.3.premptum — 此宾格分词既可视为省略了 esse 的宾格不定式短语(emptum esse,“已被购买”),亦可视为修饰关系代词 quod 所省略的前置先行词的宾语补足语(即作为 existimet 的直接宾语)。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41.8.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41.8.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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