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6.4.14.pr

保全遗赠占有中的女性维持生计的财产处分

第 5706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指出若因保全遗赠而占有财产的女子是遗嘱人的近亲属等,并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允许其为了维持生计而变卖或减少这些占有中的财产。

[LABEO libro secundo posteriorum a Iauoleno epitomatorum. ] §36.4.14.prQuae legatorum seruandorum causa in bonis est, in causa uescendi deminuet, si filia neptis proneptis uxorue esset nec nupta sit nec suum quicquam habeat.
[雅沃雷努斯简缩的拉贝奥《遗后书》第二卷] 因保全遗赠而占有财产的女子,如果她是(遗嘱人的)女儿、孙女、曾孙女或妻子,且既未结婚,也没有任何自己的财产,则为了维持生计,可以减少(或变卖)这些财产。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6.4.14.prdeminuet — 及物动词 deminuere(减少、削减)在此处作不及物动词使用,或省略了直接宾语(指其所占有的遗产)。在法律语境中,它指因消费或变卖而减少财产(即“动用、变现占有物”以维持生计)。
  2. §36.4.14.prin causa uescendi — uescendi 是动词 uescor(进食、维持生活)的动名词属格。与 in causa(为了……的目的、由于……的原因)连用,表示“为了维持生计”或“为了获取食物的必要原因”。
  3. §36.4.14.presset ... sit ... habeat — 在条件从句中,表示与被继承人(遗嘱人)亲属关系的部分使用了虚拟式未完成过去时(esset),而表示其当下的婚姻及财产状况的部分则使用了虚拟式现在时(sit, habeat)。前者指的是直至遗嘱人去世时所具有的持续身份,后者则指在主张遗赠的当前时刻其所处的实际状态。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6.4.14.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6.4.1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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