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5.2.58.pr

久经时效后主张法尔西迪亚法利益

第 5503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段阐明,即使在立遗嘱人死亡很久之后,继承人也未被剥夺请求适用《法尔西迪亚法》(将遗赠限制在遗产总额的四分之三以内,为继承人保留四分之一)的权利。

[MODESTINUS libro nono regularum. ] §35.2.58.prLegis Falcidiae beneficium heres etiam post longum tempus mortis testatoris implorare non prohibetur.
[莫德斯蒂努斯《规则集》第九卷] 即使在立遗嘱人死亡很久之后,继承人也不被禁止请求适用《法尔西迪亚法》的利益。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5.2.58.prpost longum tempus mortis — 介词 post 支配宾格 tempus,意为“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属格 mortis 修饰 tempus,表示时间起算的点,即“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在此,属格 mortis 并非表示简单的所有关系或说明属性,而是指示作为起算基准的时间性事件。
  2. §35.2.58.primplorare non prohibetur — 动词 prohibeo(禁止)在被动语态(prohibetur)中,以 heres 为主语,后接不定式(此处为 implorare)作补充成分,表示“被禁止做某事”。“不被禁止请求”双重否定表肯定,强调即使在长时间延迟之后,继承人依然保有请求适用该项法律利益的权利。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5.2.58.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5.2.58.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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