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5.1.9.pr

以生子为期限向妻子遗赠的解释

第 534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乌尔比安指出了一项法律见解:以未来有子嗣的时期为限向妻子进行遗赠的人,其意图并不包括在订立遗嘱时妻子已经拥有的子女。

[ULPIANUS libro uicesimo ad Sabinum. ] §35.1.9.prSolemus dicere eum, qui in tempus liberorum uxori legat, de his non sensisse, quos iam tunc uxor habuit, cum testaretur maritus.
[乌尔比安,《论萨宾》第二十编] 我们通常认为,以未来有子嗣的这一时期为限向妻子遗赠的人,其所意图的并非丈夫作出遗嘱时妻子已经拥有的那些子女。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5.1.9.prin tempus liberorum — 此介词短语表示时间上的限制,意为“直到有子嗣的时期”或“针对有子嗣的这一期间”。因此,这是一种预设未来子女的条件,成为“不包括遗嘱作出时已存在的子女”这一解释的根据。
  2. §35.1.9.prde his non sensisse — 属于“对格加不定式”结构(eum... non sensisse)的一部分。eum是关系从句 qui ... legat 的先行词,也是不定式 sensisse 的逻辑主语。his是关系代词 quos 的先行词,指代订立遗嘱时已经存在的子女。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5.1.9.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5.1.9.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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