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1.0.42.pr

负有转交义务的受赠人的取得资格

第 4769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阐明一项法理:当仅有部分取得权的人被要求将遗赠财产转交给他人时,他可以取得全部财产。

[IDEM libro undecimo epistularum.
[同上,于《书信集》第十一卷。
] §31.0.42.prCum ei, qui partem capiebat, legatum esset, ut alii restitueret, placuit solidum capere posse.
] 当向一个仅能取得部分财产的人做出遗赠,要求其将该财产转交于他人时,已确立的法理是,该人可以取得全部财产。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1.0.42.prqui partem capiebat — 此处的 capere 指罗马遗嘱法中的“有效取得资格(capacitas)”。由于法律(如奥古斯都时期的婚姻法)的限制,此人仅具有取得部分遗赠的资格。
  2. 31.0.42.prut alii restitueret — 在遗言信托(fideicommissum)的语境下,restituere 意为受托人向受益人“移转”或“交付”财产。ut 引导的从句作为主句 legatum esset 的名词性从句(或目的从句)发挥作用。
  3. 31.0.42.prsolidum capere posse — 此为对格不定式结构,用作非人称动词 placuit(被支持、被决定)的主语。posse 的逻辑主语(对格 eum)因指向前面的与格 ei 而被省略。solidum 表示“全部、全额”,揭示了一项例外规则:当受托人负有向受益人转交的义务(restituere)时,尽管其自身存在取得限制,仍被允许取得全额财产。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1.0.4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1.0.42.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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