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9.4.25.pr

通过作为替代继承人的自身奴隶规避遗赠与责任

第 4539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凯尔苏斯讨论了继承人为规避遗赠而命令其作为替代继承人的奴隶接受继承时的责任,认为其应履行两种身份下的遗赠,但保留其根据《法尔基迪亚法》享有的权利。

[CELSUS libro sexto decimo digestorum.
[凯尔苏斯,《学说汇纂》第十六卷。
] §29.4.25.prCui seruus ipsius substitutus est, seruum suum adire iussit.
] 某人,其自身的奴隶被指定为他的替代继承人,他命令自己的奴隶接受继承。
si idcirco fecit, ne legata praestaret, utraque praestabit, et qua heres est et qua omissa causa testamenti possidet ex substitutione hereditatem, salua Falcidia ei seruata.
如果他是为了不履行遗赠而这样做,则他在这两种身份下都必须履行遗赠:既作为继承人的身份,又在放弃遗嘱继承依据而根据替代指定占有继承财产的身份,但为他保留的《法尔基迪亚法》上的权利不受影响。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9.4.25.prCui — 省略了先行词(与格指示代词 `ei`)的关系代词与格。该省略的先行词作为主句动词 `iussit` 的主语。
  2. §29.4.25.pradire — 省略了宾语 `hereditatem`(继承财产)的绝对用法,是法律文献中表示“接受或承认继承”的常规公式化表达。
  3. §29.4.25.prqua — 关系副词 `qua` 的相关用法(`qua... qua...`),表示“一方面在……的身份下,另一方面在……的身份下”,并列了产生债务的两种不同的依据或身份。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9.4.25.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9.4.25.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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