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9.2.67.pr

共有奴隶依部分主人的命令接受继承

第 447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讨论了当共有奴隶被第三人指定为继承人、且仅根据部分主人的命令接受继承时,其继承份额的取得范围,以及其他主人未下达命令时份额的默示归并。

[IDEM libro primo regularum. ] §29.2.67.prSeruus communis ab extero heres institutus si iussu unius adierit hereditatem, non pro maiore parte interim heredem eum facit quam pro dominica, deinde ceteris sociis non iubentibus tacito iure partes ei adcrescunt.
[同上,取自《规则集》第一卷] 如果共有奴隶被局外人指定为继承人,且其根据其中一位主人的命令接受了遗产,该奴隶在暂不使他(该命令的主人)按超过其所有权份额的比例成为继承人;随后,若其他共有主人未下达命令,则相关份额依默示之权归并于他。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9.2.67.prheredem eum facit — 关于 eum 的指代对象,存在两种解释:一是作为主语的 seruus communis(共有奴隶),二是 unius(下达命令的一位主人)。鉴于罗马法中通过奴隶取得权利的原则(取得的效果归属于主人)以及与后半句 partes ei adcrescunt(份额归并于他)的一致性,本译文将 eum(及 ei)理解为指代“下达命令的一位主人”,并将 facit 的主语视为 seruus(共有奴隶),即“(共有奴隶)不使他(命令的主人)成为继承人”。
  2. §29.2.67.prtacito iure — 指共有或共同继承中“归并权/份额增加权(ius adcrescendi)”的默示作用。当其他共有主人未下达命令时,由于其不作为,其潜在的份额便当然地归并到已经接受继承的主人的份额中。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9.2.67.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9.2.67.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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