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9.2.36.pr

作为共同继承人的家子或奴隶需依命令接受继承

第 4439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阐明在主人或父亲已就自身份额接受继承的情况下,作为共同继承人的奴隶或儿子若要接受继承,必须有主人或父亲的命令。

[POMPONIUS libro tertio ad Sabinum. ] §29.2.36.prSi ex sua parte dominus uel pater adierit, necessarium est iussum, ut filius uel seruus coheredes adeant.
[蓬波尼乌斯,萨比努斯评注第三卷] 如果主人或父亲已就其自己的份额接受了继承,那么为了让儿子或奴隶作为共同继承人接受继承,命令是必要的。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9.2.36.prcoheredes — 复数名词 coheredes 作为被 uel(或)连接的单数主语 filius uel seruus(儿子或奴隶)的谓语性同位语(或主格补足语)。使用复数形式是因为它们与主人或父亲一起构成了“共同继承人”(复数)的关系。
  2. §29.2.36.priussum, ut — ut 从句既可作为解释名词 iussum(命令)内容的实质性从句,也可作为与 necessarium est 相呼应的目的/结果从句,意为“……的命令是必要的”或“为了……命令是必要的”。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9.2.36.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9.2.36.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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