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6.8.19.pr

未达适婚年龄者的保佐人与监护人批准

第 391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文中指出,可以为未达青春期者指定保佐人,但在处理需要法律要式的事项时,仍需获得监护人的批准。

[IDEM libro nono responsorum. ] §26.8.19.prCuratorem etiam impuberi dari posse, sed ad ea, quae sollemnitatem iuris desiderant, explicanda tutore auctore opus esse.
[同上,答辩录第九卷] (其答复称)即使对未达青春期者也可以指定保佐人,但为了处理那些需要法律要式的事项,则需要监护人的批准。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6.8.19.prdari posse — 省略了主动词(如 *respondit*“答复称”)的间接引语“对格加不定式”(AcI)结构。这反映了本书所收集的法律意见(*responsum*)的书写体式。
  2. §26.8.19.prad ea, quae sollemnitatem iuris desiderant, explicanda — 介词 *ad* 与动形容词 *explicanda* 及其所修饰的中性复数指示代词 *ea* 连用,表示目的(“为了处理那些事”)。*ea* 受到关系子句 *quae... desiderant* 的修饰。
  3. §26.8.19.prtutore auctore — 无人称动词短语 *opus esse*(源自 *opus est*“需要……”)通常要求所需要的事物使用夺格。在此处,源自独立夺格的短语 *tutore auctore*(字面意思是“在监护人作为批准人的情况下”,即“监护人的批准”)作为夺格补足语发挥作用。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6.8.19.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6.8.19.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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