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4.3.48.pr

为子女名义留置嫁妆的特约向孙子女的适用

第 364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条规定,如果嫁妆契约中约定以子女的名义将嫁妆留给丈夫,这一约定的效力同样延伸适用于孙子女。

[CALLISTRATUS libro secundo quaestionum. ] §24.3.48.prSi dotali instrumento ita stipulatio interposita sit, ut liberorum nomine dos apud maritum resideat, nepotum quoque & nomine dos retinebitur.
[卡利斯特拉图斯,《问题集》第二卷] 如果在嫁妆契据中插入了这样的口头协定,即以子女的名义让嫁妆留在丈夫手中,那么也可以孙子女的名义留置该嫁妆。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4.3.48.prita... ut — 相关结构,其中“ita”由随后的“ut”从句解释,表明口头协定插入的具体条件和内容(“以如此的方式……以至于……”)。
  2. §24.3.48.prliberorum nomine — 属格“liberorum”(意为“子女的”)在罗马法学中常作广义解释,不仅指直系子女,还包括孙子女(“nepotes”)及更晚辈的直系血亲,这为后半句的结论提供了法理前提。“nomine”是表示限定或原因的夺格,意为“以……的名义”或“为了……的缘故”。
  3. §24.3.48.prnepotum quoque & nomine — 原文中的“&”(et)可能是抄本上的冗余或笔误,但其实质功能相当于“nepotum quoque et nomine”(或仅为“nepotum quoque nomine”),意为“也以孙子女的名义”。“quoque”(也)将“孙子女”与前述的“子女”并列。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4.3.48.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4.3.48.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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