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2.3.11.pr

关于监护人保证人是否适格的举证责任

第 3229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节阐明对于为监护人设立的保证人是否不适格的举证责任不在于被监护人,而应当由那些职责上应当确保被监护人获得安全保证的人承担。

[CELSUS libro undecimo digestorum.
[凯尔苏斯,载《学说汇纂》第十一卷。
] §22.3.11.prNon est necesse pupillo probare fideiussores pro tutore datos, eum accipiebantur, idoneos non fuisse: nam probatio exigenda est ab his, quorum officii fuit prouidere, ut pupillo caueretur.
] 对于被监护人而言,没有必要去证明,在接受为监护人所提供的保证人时,这些保证人是不适格的;因为立证应当要求于那些其职责本应是预先防范以确保被监护人获得安全保证的人。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2.3.11.preum accipiebantur — 文本中的 `eum` 被理解为接续词 `cum`(当……时)的抄写错误。被动语态动词 `accipiebantur` 的主语是前文的 `fideiussores`(保证人们)。
  2. §22.3.11.prquorum officii fuit — 属格 `officii`(名词 `officium` 的单数属格)与系动词 `fuit` 连用,构成表示职责或属性的属格(谓语属格),意为“本是……的职责”。关系代词 `quorum` 的先行词是 `his`。
  3. §22.3.11.prut pupillo caueretur — 由于不及物动词 `cavere`(提供担保、确保安全)支配与格(`pupillo`),其被动语态以非人称形式(第三人称单数)使用,意为“使被监护人的安全得到保障”。此 `ut` 子句作为主语不定式 `prouidere` 的宾语从句。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2.3.11.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2.3.11.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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