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4.1.pr

为确认权利而进行的传唤出庭之定义

第 26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对“传唤出庭”进行了定义,指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律程序尝试或确定自身的权利。

[PAULUS libro quarto ad edictum. ] §2.4.1.prIn ius uocare est iuris experiundi causa uocare.
[保罗,《告示评注》第四卷] 传唤出庭是指为了尝试其权利而进行传唤。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4.1.prIn ius uocare — 不定词 `uocare` 用作名词,担任句子的主语。`in ius` 是表示方向的宾格,意为“到法庭(法官面前)”,整体指罗马法中召唤被告出庭的法定程序。
  2. §2.4.1.priuris experiundi causa — 动形容词 `experiundi` 在性、数、格上与中性单数属格名词 `iuris` 一致,受表示目的的后置介词 `causa` 支配。此处 `experiri` 意为“测试、尝试或诉讼主张”,整体表示“为了确定或主张其法律权利”的目的。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4.1.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4.1.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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