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8.1.23.pr

无效买卖中已付价金的不当得利返还

第 2611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规定,在买卖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得就其以此名义所支付的给付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PAULUS libro quinto ad Sabinum. ] §18.1.23.pr(et quod soluerit eo nomine, emptor condicere potest)
[保罗,载于《萨宾评注》第五卷] (且买受人得请求返还以此名义所支付的给付)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8.1.23.prquod soluerit — 由关系代名词 quod(中性单数宾格)引导的、包含先行词的名词性从句。动词 soluerit 为完成时虚拟式(或将来完成时直陈式),表示在主句现在时之前“已经支付的给付”。该从句整体作为不定式 condicere 的直接宾语。
  2. §18.1.23.preo nomine — 原因或关涉夺格,意为“以此名义”或“因此”。此处指代在前一条乌尔比安法文(18.1.22.pr)中所讨论的、基于已宣告无效的买卖合同而进行的给付。
  3. §18.1.23.prcondicere — 助动词 potest 的补足不定式。这是一个罗马法专业术语,意为“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condictio)”,即行使法定给付返还请求权。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8.1.2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8.1.2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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