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3.7.10.pr

通过债务承担人清偿的尝试与债权人同意

第 2148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盖尤斯指出,如果债务人试图通过提供债务承担人等其他方式代替清偿来提供满足,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这一尝试对其毫无益处。

[GAIUS libro nono ad edictum prouinciale. ] §13.7.10.prQuod si non soluere, sed alia ratione satisfacere paratus est, forte si expromissorem dare uult, nihil ei prodest.
[盖尤斯,《地方告示注释》第九卷] 但是,如果他准备不作清偿,而是以其他方式提供满足,例如,如果他希望提供一个债务承担人,这对他毫无益处。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3.7.10.prQuod si — “quod”虽然源自关系代词的中性单数宾格,但在此处用于句首以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意为“但是,如果”(but if)。
  2. §13.7.10.prexpromissorem — “expromissor”(债务承担人)是指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从而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单方面提供债务承担人并不构成“提供满足”(satisfacere),因而无法据此提起质权诉讼。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3.7.10.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3.7.10.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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