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3.1.2.pr

必要继承人承担盗窃返还请求之义务

第 205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蓬波尼乌斯指出,关于因盗窃引起的返还请求权义务,即使是无行为能力的狂人和婴儿,如果他们成为必要继承人,即便无法直接对其提起诉讼,也需通过继承承担该义务。

[POMPONIUS libro sexto decimo ad Sabinum. ] §13.1.2.prCondictione ex causa furtiua et furiosi et infantes obligantur, cum heredes necessarii exstiterunt, quamuis cum eis agi non possit.
[蓬波尼乌斯,《论萨宾》第十六卷] 因盗窃原因而提起返还请求诉讼时,狂人与婴儿若成为必要继承人,则即使不能对他们提起诉讼,他们也承担义务。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3.1.2.prheredes necessarii — 指“必要继承人”。在罗马法中,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无需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即依法自动成为继承人的人(如家子,或在获释时被指定为继承人的奴隶)。因此,即使是自身无意思能力的狂人(furiosi)或婴儿(infantes),也会成为继承人并承接被继承人的债务。
  2. §13.1.2.pragi non possit — 使用动词 agere(提起诉讼)的被动不定式 agi 的无人称句结构。cum eis 意为“针对他们”,整句译为“即使不能针对他们提起诉讼”。由于狂人和婴儿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无法对其直接进行诉讼程序,但实体法上的义务(obligatio)本身已通过继承而成立。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3.1.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3.1.2.pr

请注明译文为AI草稿以及访问日期。

译文、注释与简介为AI生成的草稿,并根据读者反馈持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