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2.6.44.pr

不得向受领应得给付的债权人请求返还

第 202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条说明,当债权人收到了自己应得的给付时,即使给付是由真正债务人以外的人作出的,也不能向该债权人请求返还。

[IDEM libro quarto decimo ad Plautium. ]
[同上,《普劳提乌斯注解》第十四卷。
§12.6.44.prRepetitio nulla est ab eo qui suum recepit, tametsi ab alio quam uero debitore solutum est.
] 对于接受了自己应得之物的人,不能请求返还,即使该给付是由真正债务人以外的人作出的。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2.6.44.prsuum — 物主代词 suus 的中性单数宾格名词性用法,指“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自己的债权”。此处表示债权人在法律上有权收取的正当给付。
  2. 12.6.44.prab alio quam uero debitore — 比较结构 alio quam ... 意为“……以外的人”。名词 uero debitore 处于夺格,与受介词 ab 支配的夺格名词 alio 同格(或作为 quam 的比较对象而保持格一致),整句意为“由真正债务人以外的人”。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2.6.44.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2.6.4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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