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0.4.2.pr

保罗关于物之展示的法律定义

第 1728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解释了“展示”(exhibere)的法律定义,即在公共场所提供对物的实际支配,以便诉讼当事人有进行实地检验的机会。

[PAULUS libro uicensimo primo ad edictum. ]
[保罗《告示注解》第二十一卷。
§10.4.2.prExhibere est facere in publico potestatem, ut ei qui agit experiundi sit copia.
] 展示是指在公共场所提供支配的可能性,以便提起诉讼者有进行检验的机会。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0.4.2.prfacere in publico potestatem — 此处的 potestas 并非指抽象的“法定权力”,而是指创造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使该物得以向他人展示并供其实地检验。地点副词短语 in publico(在公共场所)修饰该动作。
  2. 10.4.2.prexperiundi — 这是动词 experior(尝试、实地检验、或提起诉讼)的动名词属格,修饰名词 copia(机会)。它指原告通过直接观察该物,以便为进行其法律主张(如返还请求权)而进行实地检验或证明的行为。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0.4.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0.4.2.pr

请注明译文为AI草稿以及访问日期。

译文、注释与简介为AI生成的草稿,并根据读者反馈持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