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7.6.pr

将孙子收养为特定儿子之子时该儿子的同意

第 108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指出,当孙子被收养为特定的儿子所生时,因其直接影响该儿子的家族关系,故需要该儿子的同意,并引用了尤里安的见解。

[PAULUS libro trigensimo quinto ad edictum.
[保罗,《告示注解》第三十五编。
] §1.7.6.prCum nepos adoptatur quasi ex filio natus, consensus filii exigitur, idque etiam Iulianus scribit.
] 当孙子被收养,且被视同为儿子所生时,要求该儿子的同意,并且尤里安也这样写道。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7.6.prquasi ex filio natus — 该表达指的是祖父收养孙子时,并非泛泛收养,而是将其作为“特定的儿子所生之子”(即“仿佛是该儿子所生”)纳入该儿子分支的情况。由于这直接影响该儿子的家族结构和未来的继承权,因此需要该儿子的同意(consensus)。
  2. §1.7.6.pridque — 代词 id 为中性单数宾格,指代前句的整个法律判断(即收养孙子作为儿子所生时需得该儿子同意之命题)。接尾联词 -que 将此句与法学家尤里安(Iulianus)的见解联系起来。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7.6.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7.6.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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