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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3.15.pr

违反法律原则的例外规定不得适用通常规则

第 34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解释对于违反法律原则而确立的例外规定,不能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

[IULIANUS libro XXVII digestorum. ] §1.3.15.prIn his, quae contra rationem iuris constituta sunt, non possumus sequi regulam iuris.
[尤里安,《学说汇纂》第二十七卷] 在那些违反法律原则而确立的事物中,我们不能遵循法律的规则。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3.15.prhis, quae — 指示代名词 hic 的中性复数夺格形式 his 作为介词 in 的宾语,被由关系代词 quae(主格中性复数)引导的关系从句所修饰。指代“违反法律原则而确立的事物或制度”。
  2. §1.3.15.prregulam iuris — sequi 的直接宾语。此处的 regulam 指的是与具体例外规定相对立的“一般法律规则”或“通常原则”。该概念与前一片断中出现的 ratio iuris(法律原则/逻辑)紧密相关。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3.15.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3.15.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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