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14.1.pr

家父在身为裁判官的家子面前解放奴隶

第 178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节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形:若裁判官是处于家父权下的家子,其父亲可以在身为裁判官的儿子面前解放奴隶。

[ULPIANUS libro uicensimo sexto ad Sabinum. ] §1.14.1.prApud filium familias praetorem potest pater eius manumittere.
[乌尔比安,萨宾注释第二十六卷] 在身为裁判官的家子面前,其父亲可以解放奴隶。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14.1.prfilium familias — filius familias(家子)的宾格,指处于家父权(patria potestas)管辖之下的儿子。在罗马法中,家子在公法上可以担任裁判官(praetor)等公职,但在私法上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权利能力。由于家父权的性质,家父通常不能在自己管辖的儿子面前进行法律行为,但如果该儿子在公职上担任裁判官,则属于例外情况,可以作为公权力代表接受家父的奴隶解放行为。
  2. §1.14.1.prapud — 支配宾格的前置词,在此处意为“在……面前,在裁判权行使之下”。具体指在裁判官面前通过即决裁判管辖权进行的正式奴隶解放(manumissio vindicta)。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14.1.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14.1.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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