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7.1.29.pr

不超过遗产四分之三的全部财产用益权遗赠

第 1200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乌尔比安引用塞尔苏斯和尤里安的观点指出,在不超过遗产总额四分之三评估价值的条件下,全部财产的用益权可以被遗赠,并认为这一观点更为正确。

[ULPIANUS libro octauo decimo ad Sabinum. ] §7.1.29.prOmnium bonorum usu fructum posse legari, nisi excedat dodrantis aestimationem, Celsus libro trigensimo secundo digestorum et Iulianus libro sexagensimo primo scribit: et est uerius.
[乌尔比安,于《萨宾论》第十八卷] 塞尔苏斯在《学说汇纂》第三十二卷中,以及尤里安在第六十一卷中写道:在不超过四分之三评估价值的前提下,全部财产的用益权可以被遗赠;而这是更为正确的。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7.1.29.prscribit — 尽管主语是由“et”连接的两个专有名词(Celsus 和 Iulianus),但动词“scribit”采用了单数形式。这属于与最近的主语(Iulianus)一致的语法现象(邻近一致),或者旨在强调两位法学家在其各自著作中分别作出了相同的阐述。
  2. §7.1.29.prdodrantis — “dodrans”(十二分之九,即四分之三)的单数属格。此处依赖于《法尔西迪亚法》(Lex Falcidia)的法律背景,根据该法,遗嘱人不得遗赠超过遗产四分之三的份额,必须给继承人留下至少四分之一。因此,“四分之三的评估价值”代表了法定的最大遗赠限额。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7.1.29.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7.1.29.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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