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7.123.pr-50.17.123.1

禁止以他人名义诉讼与行省法的稳定性

第 9183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乌尔比安阐述了两项法律原则:禁止以他人名义提起法律诉讼,以及暂时的变更不改变行省的法律。

[ULPIANUS libro quarto decimo ad edictum. ] §50.17.123.prNemo alieno nomine lege agere potest.
[乌尔比安,著《告示注解》第十四卷] 任何人皆不得以他人名义进行法律诉讼。
§50.17.123.1Temporaria permutatio ius prouinciae non innouat.
暂时的变更不改变行省的法律。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7.123.pralieno nomine — 夺格(方式或方面),意为“以他人名义”或“代表他人”。
  2. §50.17.123.prlege agere — 罗马法中的技术术语,意为“依法律进行诉讼”(提起法律诉讼 legis actio)。此处 *lege* 是 *lex*(法律)的单数夺格,表示手段,反映了早期罗马法原则上不允许代理人进行法律诉讼的历史背景。
  3. §50.17.123.1ius prouinciae — 意为“行省的法律(法秩序、法律体系)”。*prouinciae* 是修饰 *ius*(法律、权利)的属格(表示所有或适用范围)。
  4. §50.17.123.1non innouat — 动词 *innouare*(革新、改变、更新)的三人称单数现在时。这意味着暂时的措施或状况改变(temporaria permutatio)并不会对既有的法律秩序带来根本性的改动。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7.123.pr-50.17.123.1.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7.123.pr-5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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