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6.161.pr

母腹中胎儿不属于受监护人的原则

第 897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确立了处于母腹中的胎儿在法律上尚未构成“受监护人”的原则。

[IDEM libro septimo ad Sabinum. ] §50.16.161.prNon est 'pupillus', qui in utero est.
[同上,《论萨宾》第七卷] 处于母腹中的人,并非“受监护人”。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6.161.prqui in utero est — 省略了先行词(如 is)的关系从句,在句中充当主语。
  2. §50.16.161.prpupillus — 罗马法中的技术术语,指脱离了家父权(即 sui iuris,自权人)但因未成年而需要监护(tutela)的人。由于未出生的胎儿尚未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被排除在这一概念之外。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6.161.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6.161.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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