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3.pr

处于家父权下的家子设立独立住所的可能

第 8646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乌尔比安阐明了一项法理,即处于家父权下的家子也可以拥有自己独立的住所。

[IDEM libro uicensimo quinto ad Sabinum. ] §50.1.3.prPlacet etiam filios familias domicilium habere posse
[同上,《论萨宾》第二十五卷]\n\n同样,人们认为家子也可以拥有住所。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3.prPlacet ... posse — 无人称动词 `Placet`(……是被认可的)引导带对格的不定式从句 `filios familias ... posse` 作为其主语。其中 `filios familias` 是不定式 `posse` 的逻辑主语(对格主语)。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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