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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50.1.12.pr

长官指名人对同僚准用诉权的否定

第 865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帕皮尼亚努斯指出,指名长官的人不应当获得针对被指名者同僚的准用诉权。

[IDEM libro primo responsorum. ] §50.1.12.prEt ei contra nominati collegam actionem utilem dari non oportet.
[同上,《解答集》第一卷] 而且,不应当向他授予针对被指名者的同僚的准用诉权。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50.1.12.prei — 与格代词 ei 指代前一节(§50.1.11.1)中提到的“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指名长官的人”。它表明,即使该人先被起诉并承担了责任,也不应当被授予针对被指名者同僚的准用诉权(actio utilis)以进行追偿。
  2. §50.1.12.prnominati — 完成时被动分词 nominatus(被指名者)的单数属格形式,用作名词,修饰其后的 collegam(同僚)。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50.1.1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50.1.12.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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