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49.14.33.pr

国库特权对国库债务人继承人的适用

第 8554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乌尔比安阐明,凡是继承国库债务人遗产的人,皆开始受到国库特权的约束。

[ULPIANUS libro primo responsorum.
[乌尔比安《答辩录》第一卷。
] §49.14.33.prEum, qui debitoris fisci adiit hereditatem, priuilegiis fisci coepisse esse subiectum.
] 承认国库债务人继承权的人,已开始受国库特权的支配。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49.14.33.prEum ... coepisse — 这是一个省略了主句动词(如“答辩称” respondit)的“对格加不定式”(AcI)结构。这是法学文献中用以简明提示学说要点或答辩结论的特有文体。
  2. §49.14.33.pradiit hereditatem — 动词 adire 在此处为罗马法的技术性用法,意为“承认继承”或“接受遗产”,指继承人自愿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49.14.3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49.14.3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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