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49.1.22.pr

向皇帝移送案件之决定及其原移送人的撤回

第 8486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规定对于已移送给皇帝的审理,原移送人有权撤回或取消该移送决定。

[PAPINIANUS libro secundo responsorum. ] §49.1.22.prAd principem remissa cognitio ab eo circumduci potest, qui remisit.
[巴比尼安《答辩集》第二卷] 移送给皇帝的审理,可以由移送该案的人予以撤回。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49.1.22.prcircumduci — 动词 circumducere(字面意为“带走、欺骗”)的现在被动不定动词。在法学文献中,该词被用作“撤销、废除(命令或决定)”或“收回(已移送的管辖权)”。在此处,它指的是下级裁判官可以将一旦移送(remittere)给皇帝的审理再次撤回至自己手中。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49.1.2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49.1.22.pr

请注明译文为AI草稿以及访问日期。

译文、注释与简介为AI生成的草稿,并根据读者反馈持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