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8.4.4.pr

共同指定人于生前放弃解放奴隶遗产

第 5992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节承接上节,提出了追加的条件情形,即共同被分配解放奴隶的一方在其生存时不愿继承该解放奴隶的财产。

[POMPONIUS libro quarto senatus consultorum.
[蓬波尼乌斯,于《元老院决议注解》第四卷。
] §38.4.4.pruel uiuus noluerit ad se hereditatem liberti pertinere,
] 或者在其生存时,不愿该解放奴隶的继承财产归属于自己,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8.4.4.pruel — 此连词承接上一节(§38.4.3.7)的条件从句 "Si quis..."(若有人……),引入了进一步的替代条件。
  2. §38.4.4.pruiuus — 作为动词 `noluerit` 的主语(被分配之两人中的一人)的谓语性形容词,表示“在其生存时”或“活着的时候”。
  3. §38.4.4.prad se hereditatem liberti pertinere — 作为动词 `noluerit` 宾语的带对格的不定式(ACI)结构。`hereditatem`(继承财产)是对格主语,`pertinere`(归属)是不定式。反身代词 `se` 指代主句的主语(即不愿继承的当事人)。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8.4.4.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8.4.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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