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7.1.2.pr

财产占有者等同于继承人的地位

第 5711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简要阐明财产占有者在所有法律关系中都被视为处于与继承人相同的地位。

[IDEM libro quarto decimo ad edictum. ] §37.1.2.prIn omnibus enim uice heredum bonorum possessores habentur.
[同上《告示注释》第十四卷] 因为在所有方面,财产占有者都被视为处于继承人的地位。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7.1.2.pruice heredum — 名词 `uicis`(轮流、代替、地位)的单数夺格 `uice` 搭配属格 `heredum`,构成一个表示“代替……”或“处于……地位”的介词性副词短语。此表达表明财产占有人在实质上承担了市民法上继承人的同等角色。
  2. §37.1.2.prhabentur — 动词 `habere`(持有、认为)的被动语态(此处为第三人称复数现在时被动语态),意为“被视为”或“被对待为”。在此处与 `uice heredum` 连用,表明财产占有者在法律上被置于该等同地位。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7.1.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7.1.2.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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