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3.4.8.pr

城市未受辩护时向其债务人求偿

第 569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条指出,若城市未受其管理人辩护,且无供占有的有形财产,原告应当通过针对城市债务人的诉权获得清偿。

[IAUOLENUS libro quinto decimo ex Cassio. ] §3.4.8.prCiuitates si per eos qui res earum administrant non defenduntur nec quicquam est corporale rei publicae quod possideatur, per actiones debitorum ciuitatis agentibus satisfieri oportet.
[亚沃伦努斯,卡西乌斯注解第十五卷] 如果城市没有受到管理其事务之人的辩护,且该公共团体没有任何可供占有的有形财产,则应当通过针对城市债务人的诉权,使原告们获得清偿。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3.4.8.prCiuitates si — 名词 `Ciuitates` 是 `si` 从句的主语,但被置于句首(在 `si` 之前)以起主题化(先期引入)作用。
  2. §3.4.8.prrei publicae — 在此处作为 `ciuitas`(城市)的同义词使用,作为所有格修饰 `quicquam corporale`,意为“属于该公共团体的任何有形财产”。
  3. §3.4.8.practiones debitorum — `debitorum` 是 `debitor` 的复数属格,对 `actiones` 起宾格性属格(客体属格)的作用,意为“针对债务人们的诉权”。
  4. §3.4.8.pragentibus — 动词 `agere`(提起诉讼)的现在分词复数与格的名词性用法,意为“给原告们”,作为非人称句 `oportet` 控制下的被动不定式 `satisfieri`(获得清偿)的与格补足语。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3.4.8.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3.4.8.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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