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6.9.8.pr

兼任共同继承人的监护人全额担保与对已成年被监护人的准用诉讼

第 3926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探讨当兼任共同继承人的监护人就信托遗赠全额提供担保后,对于已成年的被监护人,是否应当按其份额给予准用诉讼的问题,并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IDEM libro quinto responsorum.
[同前,引自《答辩集》第五卷。
] §26.9.8.prTutor, qui et coheres pupillo erat, cum conueniretur fideicommissi nomine, in solidum ipse cauit: quaesitum est, an in adultum pupillum pro parte danda sit utilis actio.
] 监护人同时也是被监护人的共同继承人,在因信托遗赠的名义被起诉时,其个人就全部数额提供了担保。 现提出疑问:对于已成年的被监护人,是否应当按其份额给予准用诉讼。
respondit danda.
他回答应当给予。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6.9.8.prcoheres pupillo — 名词“coheres”(共同继承人)带与格“pupillo”,表示“与被监护人共同继承的人”。
  2. §26.9.8.prin solidum — 介词短语,意为“就全部数额”或“连带地”,表示监护人就包括被监护人份额在内的全部债务独自提供了担保。
  3. §26.9.8.prpro parte — 意为“按其份额”。在共同继承的关系中,指在被监护人成年后,是否应当仅就其继承的份额比例允许提起准用诉讼(utilis actio)。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6.9.8.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6.9.8.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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