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6.5.14.pr

解放自由人对享有赞助人权子女的监护义务

第 3816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帕比尼安规定,解放自由人仅在可以期待享有赞助人权的子女范围内,才被强迫担任该赞助人或女赞助人子女的监护人。

[IDEM libro duodecimo quaestionum. ] §26.5.14.prLibertus non aliis patroni patronaeue liberis tutor esse cogitur, quam qui iura patronatus sperare possunt.
[同前,著《学说问答》第十二卷] 解放自由人除对那些可以期待享有赞助人权的子女外,不被强迫担任赞助人或女赞助人其他子女的监护人。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6.5.14.prnon aliis ... quam qui ... — 这是一个比较和限制性的关联结构(“除……之外,不为其他……”)。`aliis` 为与格,修饰 `liberis`。在 `quam` 之后,关系代词 `qui` 引导的关系从句的先行词(`liberis` 或指示代名词 `eis`)被省略,整句意为“除那些可以期待享有赞助人权的子女外,不强迫其担任其他子女的监护人”。
  2. §26.5.14.priura patronatus — “赞助人权”(或帕托努斯权)。指因释放而产生的、赞助人对解放自由人及其后代所享有的一系列法律和身份上的权利(如要求尊敬的权利、抚养请求权以及特定的继承权等)。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6.5.14.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6.5.1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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