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6.3.pr

近亲属保证人被视为有资力的理由

第 29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简要解释了在近亲属情况下,保证人何以被视为有资产者而被接受的原因。

[PAULUS libro quarto ad edictum. ] §2.6.3.prquoniam pro locuplete accipitur fideiussor in necessariis personis.
[保罗,《告示注解》第四卷] 因为在近亲属的情况下,保证人是被作为有资产者而接受的。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6.3.prpro locuplete — 介词 pro 与夺格 locuplete 结合,意为“作为有资产者”或“代替有资产者”。这表明,虽然通常对保证人有严格的资力要求,但在这些特定优遇下,所提供的保证人会被视同具有充足资力而被接受。
  2. §2.6.3.prin necessariis personis — 介词 in 与夺格的结合。这指代前一节 2.6.2.pr 中的 necessitudinem personarum(人际的近亲关系),意为“在具有密切(法律)关系的人(如庇护人、配偶、子女、儿媳)的情况下”。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6.3.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6.3.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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