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14.26.pr

保证人协定及于主债务人与共同保证人的条件

第 392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本条阐明了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协定使主债务人受益的条件(即约定也不向主债务人请求),并指出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共同保证人之间。

[ULPIANUS libro quarto ad edictum. ] §2.14.26.pruidelicet si hoc actum sit, ne a reo quoque petatur.
[乌尔比安著《告示注解》第四卷]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即也不得向主债务人提出请求。
idem et in confideiussoribus est.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共同保证人。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14.26.prsi hoc actum sit — 代词 hoc 为前瞻性用法(proleptic),预指后方的 ne a reo quoque petatur 从句。动词 agere(此处为 actum sit)意为“达成协议”或“(通过协议)意图”,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示或默示的合意。
  2. 2.14.26.pridem — “同样的情况”指前文确立的原则:即使仅由若干共同保证人中的一人达成协定,如果约定了也不得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请求,则该协定同样使其他共同保证人受益(通过欺诈抗辩)。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14.26.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14.26.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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