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2.1.2.pr

行使裁判权所必需的附随职权

第 241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阐明了一项原则,即裁判权的授予默示包含了解决案件和行使该权力所必需的附随职权。

[IAUOLENUS libro sexto ex Cassio.
[雅沃伦著《来自卡西乌斯》第六卷。
] §2.1.2.prCui iurisdictio data est, ea quoque concessa esse uidentur, sine quibus iurisdictio explicari non potuit.
] 凡被授予裁判权者,那些若无之则裁判权便无法行使的事项,亦被视为已同时获得准许。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2.1.2.prCui — 关系代名词的单数给格。主句中省略了给格指示代词(如 ei),它在主句中作为被动结构(concessa esse uidentur)的受益者或关联对象。
  2. §2.1.2.prea quoque concessa esse uidentur — 使用动词 uideri(uideor 的第三人称复数现在时)的亲自称结构(双主格不定式结构)。主语是中性复数指示代词 ea,意为“那些[事项]亦被视为已被准许(concessa esse)”。并非无人称的“似乎”,而是由主语 ea 明确作主格构成句式。
  3. §2.1.2.prexplicari non potuit — 虽然 potuit 是 possum 的完成时,但此处并非指过去发生的特定事件,而是表达一种作为法理的普遍事实,即“(若无之则裁判权)便无法[可能]行使”。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2.1.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2.1.2.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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