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9.2.44.pr

不得租赁地役权的原则

第 2865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规定了地役权不能单独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法律原则。

[Ulpianus libro septimo ad edictum. ] §19.2.44.prLocare seruitutem nemo potest.
[乌尔比安,摘自《告示注解》第7卷] 没有人能出租地役权。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9.2.44.prseruitutem — 名词 seruitus(属格 seruitutis,阴性)亦可表示“奴隶状态”,但在此法律文本中是指物权法上的“地役权”。它简明地表述了这样一个原则:由于地役权是附属于需役地的从权利,因此不能将其自身独立作为租赁(locare)的标的物。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9.2.44.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9.2.4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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