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7.2.70.pr

禁止设立永久合伙关系

第 2574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阐明了合伙关系不能永久设立的法律原则。

[PAULUS libro trigensimo tertio ad edictum. ] §17.2.70.prNulla societatis in aeternum coitio est.
[保罗,《告示注解》第三十三卷] 不存在永久设立的合伙关系。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7.2.70.prin aeternum — 由前置词 in 和宾格 aeternum(“永恒”)组成的介词短语,意为“永久地”或“永远地”。此处直接修饰名词 coitio(设立、结合),否定了这种设立关系的效力或存续期间可以是永久性的。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7.2.70.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7.2.70.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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