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2.2.2.pr

宣誓的和解性质及其对既判力的优越效力

第 1899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保罗解释说,诉讼中的宣誓具有一种和解的性质,并且其法律效力大于既判力(已决案)。

[PAULUS libro octauo decimo ad edictum. ] §12.2.2.prIusiurandum speciem transactionis continet maioremque habet auctoritatem quam res iudicata.
[保罗,《告示评注》第十八卷] 宣誓包含一种和解的性质,且具有比既判力更大的效力。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2.2.2.prspeciem transactionis continet — 意为“包含一种和解的性质”。此处的 species 并非指单纯的“外表”,而是指实质上的“形态”或“性质”,表明通过宣誓(iusiurandum)解决纠纷在法律性质上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transactio)具有同等地位。
  2. §12.2.2.prres iudicata — 指“既判力”(或已决案、确定判决)。作为比较级句式 “maiorem... quam”(比……更大)的比较对象(主格),它提示了罗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通过宣誓达成的解决比法官的判决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auctoritas)。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2.2.2.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2.2.2.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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