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itext Reader

查士丁尼一世 · 学说汇纂 §11.1.7.pr

承认动物所有权时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 1753 段,共 9271 段 · 拉丁语

内容简介

说明在法庭的质问中,承认造成损害的动物属于自己的人,应当对该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IDEM libro octauo decimo ad edictum. ]
[同上,《告示评注》第十八卷。
§11.1.7.prSi quis in iure interrogatus, an quadrupes quae pauperiem fecit eius sit, responderit, tenetur.
] 如果有人在法庭上被质问,造成损害的四足动物是否属于他,而他回答[是他的],则他应当承担责任。

词汇与语法注释

  1. §11.1.7.prresponderit — 完成时活性虚拟式(或将来完成时直陈式)。此处不仅指“做出了任何回答”,而是特指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即承认该动物属于自己)。通过这一肯定回答,他便对该动物造成的损害(pauperies)承担诉讼被告等责任(tenetur)。
  2. §11.1.7.prpauperiem — 罗马法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指无理性的四足动物因其自然本性(feritas)所造成的非法损害(pauperies)。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承担选择性责任:要么赔偿损失,要么交出该动物以供惩罚(noxae deditio,即损害物交出)。

引用这一段

查士丁尼一世, 学说汇纂 §11.1.7.pr. Humanitext Reader, https://reader.humanitext.ai/zh/text/urn:cts:latinLit:phi2806.phi002.humanitext-lat1:11.1.7.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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